现在是  
,欢迎 登录兰州城市学院审计处网站!

兰州城市学院基本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2-12-31 10:33:21 被阅览数:次  来源:兰州城市学院审计处
文字 〖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兰州城市学院基本建设工程

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审计的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单体投资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或对学校教育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以下简称“跟踪审计”),是指在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审计部门对其投资、造价、工程管理等有关事项进行实时跟踪审计的一种方式。
    第四条  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由学校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承担。
 
第二章  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审计部门职责
    1、 负责学校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认真做好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查和委托工作,代表学校签订委托合同;
    3、 审查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咨询意见和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和确认;
    4、 审定最终的工程造价;
    5、 对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1、支持和配合审计部门开展跟踪审计工作;
    2、按时向审计部门或跟踪审计项目组提供相关资料;
    3、协调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等方面的工作,落实审计意见;
    4、协同审计部门及时解决跟踪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根据学校的委托合同,履行以下职责
    1、遵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咨询意见和审计结果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2、跟踪审计过程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该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形成详细的过程记录;
    3、对工程设计概算、投标报价、经济洽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设备材料价格、索赔费用、竣工结算等进行审计,提供审计报告或咨询意见;
    4、对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分包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5、审查隐蔽工程,参与工程验收;
    6、监督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审计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并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7、认真做好与学校审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工作,促进跟踪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8、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章  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  设计阶段的主要内容
    1、审查设计招投标文件、设计合同;
    2、参加设计方案的会审;
    3、审计设计概算。
    第九条  招投标阶段的主要内容
    1、招标文件的审计;
    2、审查招投标程序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施工阶段的主要内容
    1、施工合同的审计,包括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分包合同;
    2、隐蔽工程的审计;
    3、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的审计;
    4、工程进度款的审计;
    5、工程变更及洽商费用的审计;
    6、索赔费用的审计。
    第十一条  竣工结算阶段的主要内容
    1、审查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
    2、进行现场勘察,检查实际施工是否与竣工结算资料相符;
    3、审计工程结算造价是否合规、合理。
    第十二条  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建设项 目管理部门应将标底或预算、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和施工组织方案,送审计部门审计。未经审计部门审计,不得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第四章  跟踪审计的主要程序
 
    第十三条  设计阶段的主要程序
    1、工程管理部门将签署意见的设计招标文件、设计合同送交审计项目组,审计项目组在3天内提出审计意见;
    2、审计项目组审计设计概算并参与设计方案会审。
    第十四条  招投标阶段的主要程序
    1、工程管理部门拟定的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前7天向审计项目组提供;
    2、审计项目组在5天内提出审计意见;
    3、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报甘肃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后,开展招投标工作;
    4、评标办法应在投标单位封标后,开标前向审计项目组提供。
    第十五条  施工阶段的主要程序
    一、施工合同审计
    1、工程管理部门草拟施工合同后送交审计项目组;
    2、审计项目组在3天内提出审计意见;
    3、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对施工合同进行完善,签订正式合同。
    二、隐蔽工程审计
    1、隐蔽工程应该在封闭前24小时内书面通知审计项目组;
    2、审计项目组查看后提出审计意见;
    3、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落实并实施;
    4、隐蔽工程验收必须要有审计项目组人员签字确认。
    三、大宗材料设备采购审计
    1、建设施工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确认价格的材料和设备,在采购或招标采购前,应及时向审计项目组提供产品名称、规格、性能指标,暂估价格等资料;
    2、审计项目组对上述资料进行综合评估,并参与材料设备的考察和采购招投标;
    3、审计项目组经考察和市场询价后,提出该材料设备的建议价格和相关意见;
    4、工程管理部门或施工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妥善组织相应材料设备招投标,促使厂商充分竞争,择优选购材料设备。
    四、工程进度款审计
    1、由施工单位提交当月的工程量统计资料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
    2、施工监理人员和甲方驻本工程项目代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审计项目组审计,在3天内提出审计意见;
    4、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提请学校财务部门支付工程进度款。
    五、工程洽商、变更审计
    1、工程洽商、变更的要求,需由工程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且应与审计项目组协商一致后执行;
    2、洽商、变更事项应在事前提交有关变更费用的书面材料,并附变更费用预算书;
    3、施工监理人员和甲方驻本工程项目代表对洽商、变更费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审计项目组对洽商、变更费用进行审计,在3天内提出审计意见;
    5、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签订正式的洽商、变更合同或协议,作为结算依据。
    六、工程索赔费用审计
    1、施工单位在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提交“索赔申请报告书”和有关损失费用的书面材料:
    2、施工监理人员和甲方驻本工程项目代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审计项目组进行审计,在3天内提出审计意见;
    4、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与施工方落实索赔金额,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六条  竣工结算阶段的主要程序
    1、工程管理部门在接到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90天内向审计项目组移送;
    2、审计项目组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出具审计意见,审计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3、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审计意见及时进行竣工结算。
    第十七条  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应对每个审计事项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重要事项需经学校审计部门同意后,发给工程建设相关各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下一条:兰州城市学院科研经费审计办法(暂行)

copyright © 2010-2017  兰州城市学院审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编:730070   电话:0931-760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