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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培黎校区教师公寓楼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2015)1号


发布时间:2015-04-28 09:21:35 被阅览数:次  来源:兰州城市学院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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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培黎校区教师公寓楼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2015)1号

为有效整合审计资源,规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兰州城市学院审计工作的程序,确保审计质量,有效实施审计监督。根据兰州城市学院干部离任、培黎校区家属楼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学校批准,我处将委托第三方对干部经济责任、培黎校区教师公寓楼项目进行审计并实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前来报名。

一、招标项目:

1.    干部离任(部分)经济责任审计;

2.    培黎校区教师公寓跟踪审计

①建设地点:兰州城市学院培黎校区

②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4.8万平方米

③建设投资:约1.864亿

④工期:854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 3月 1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7 年 7 月 10 日。

二、招标方法:

采用公开发布信息和邀请相结合的方法,评标运用综合评标法,评标专家组根据投标单位资质和业绩水平,审计组能力、服务承诺、投标报价等综合评审,确定2家中标单位,中标后在我校开展工作的有效期为3年(2015年4月——2018年4月)。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甲级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社会中介机构,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格文件,能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必须有5年以上的职业业绩证明。

(二)有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或财务审计经验及类似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经验(提供案例及合同)。

(三)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专业从业人员30名以上。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质量控制制度,无因违法、违规收到有关管理机构的通报批评、处罚等不良执业记录。

四、报名所需资料

报名时必须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及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3、机构注册执业人员明细表及资格证书;

4、拟派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五、协议签署

中标方根据议标方指定的时间、地点与议标方签订书面协议。

六、领取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  4月 27 日至2015年 4 月  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地点:兰州城市学院审计处(办公楼305室)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丽君

联系电话:0931-7601146

 

            

                                          兰州城市学院审计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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