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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0-03-26 10:51:45 被阅览数:次  来源:兰州城市学院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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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工作职责

⒈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校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⒉ 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行政法规,增强各级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努力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核算技能和财务管理水平;
⒊ 依照《兰州城市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确定的审计范围和各项职权,对学校内部各单位、各部门、有关责任人的各项经济活动、经济行为行使监督、检查、评价、鉴证的职能; 
⒋ 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的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和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发展的要求,培养和加强经营管理者的经营意识和核算意识;
⒌ 接受党委组织部门的委托,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对负有直接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的岗位变动、任期届满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⒍ 监督、检查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对查处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⒎ 发挥内部审计的优势,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的提出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收节支,堵塞漏洞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⒏ 积极配合、协同其他职能部门作好有关经济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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